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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房屋对应入学学位被占,房主起诉租客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18-09-22 点击率: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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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北京海淀法院  北京海淀法院




因认为其拥有产权的房屋所对应的小学入学学位被租客孩子擅自占用,房屋所有人杨某以侵权责任纠纷将孩子汪某、孩子母亲关某及外婆关某(房屋承租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0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杨某诉称,2016年其与孩子母亲关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2017年又与孩子外婆签订《续租合同》,合同约定关某一家承租其位于海淀区万树园的一处房屋。而后,杨某儿子需要上学登记学位,发现其出租的房屋对应的入学学位已经被承租人孩子汪某占用。经杨某调查发现,关某在为其子汪某填写《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时,在居住地详细地址一栏填写的是涉案房屋的地址。而根据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于2018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只要在适龄儿童入学时,登记了某套住房的信息,该套房屋就会被锁定,在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

原告杨某认为,关某在填写《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时存在过错,关某在明知《2018年入学实施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将居住未满一年的出租房屋地址写在经常居住地一栏,造成其所有的房屋入学学位被占用,差点导致其儿子无法正常入学,此行为给杨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同时,被占用的学位已经被锁定,短时间内无法返还,应该给予杨某学区占用费。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中配图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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