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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两口闹离婚,老父状告儿子儿媳讨43.8万借款败诉
发布时间:2018-09-22 点击率: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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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禅法君  禅城法院  昨天


小两口婚姻亮起红灯。老父遂将儿子、儿媳双双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43.8万元借款。禅城法院审理此案时,儿子称“承认借款”,但儿媳却表示“不认账”。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老父与小两口之间
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案情回顾
老冯有两个儿子,分别是大冯(案外人)和小冯。儿子小冯与儿媳小李于2010年12月14日登记结婚。

老冯称,小冯婚后的一年里与他及大冯共同投资成立公司。由于小冯提出先由老冯垫付投资款,2011年10月26日老冯遂向小冯转账支付15万元。



同时老冯还表示,2012年11月13日,小冯向他提出想借钱买汽车,于是他又向小冯转账支付了28.8万元。当日,小冯购买了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价格为25.1万元。

老冯认为,多年以来,小冯一直都称没钱偿还债务,自己也没有过分追讨,但小冯夫妻至今仍未偿还分文,故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冯夫妻归还其欠款人民币43.8万元。

诉讼中,老冯增加诉讼请求:判令小冯自起诉之日起至清偿借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并明确要求小冯与小李共同承担清偿义务。同时,老冯确认其在向小冯转账后,没有追讨过的原因是知道他没有钱,现因小冯夫妻要离婚,自己的利益可能受损,故立案起诉。



被告小冯认为
对于父亲的说法,被告小冯承认借款事实,但其表示现在无钱偿还,并陈述称2011年10月26日转账的15万元是父亲为其垫付的出资款,2012年11月13日转账28.8万元是父亲借款给其购车所用,同时也称有告诉小李要购买车辆及投资公司,但没有告诉小李是借款。



被告小李认为
本案系老冯与小冯双方恶意串通,捏造债务,企图让自己承担债务的虚假诉讼。被告小冯与自己是夫妻关系,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她于2017年9月起诉解除婚姻关系。正是由于自己起诉离婚,要求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老冯才与小冯合意起诉自己还款,目的就是使自己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小李还表示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成立,不仅需要支付款项的证据,还需要付款人与借款人的借贷合意,本案只有老冯提交的转账记录,且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是转账至被告小冯的账户,两笔借款分别是2011年10月26日、2012年11月13日,老冯在从出借借款至今,未向小冯与自己主张借款,直至自己主张离婚时才主张借款,这不符合常理。所以小李认为,这两笔款项明显不是借款,依据日常经验可知,该款项是老冯夫妻平日为小冯保管的工资等各项收入,和老冯对小冯与小李婚姻存续期间的赠与。

双方各执一词,
那么,究竟孰是孰非?
我们且看看法院是怎么认为的!



法院判决

http://7xo6kd.com1.z0.glb.clouddn.com/upload-ueditor-image-20170213-1486971401516013431.png禅城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老冯与小冯、小李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问题。依据规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需要有当事人之间有借贷的意思表示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本案中,老冯提交了其向小冯转账的交易记录,存在向小冯转账的客观事实。

http://7xo6kd.com1.z0.glb.clouddn.com/upload-ueditor-image-20170213-1486971401516013431.png对于涉案的转账是否存在借贷的合意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老冯主张涉案的两笔转账系向小冯、小李的借款,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http://7xo6kd.com1.z0.glb.clouddn.com/upload-ueditor-image-20170213-1486971401516013431.png因本案中并无欠条或者借据等直接证据证实老冯与小冯、小李之间成立借款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本案中,小冯对老冯主张的借款虽无异议,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小冯与小李尚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对其单方婚内“借款”债务自认,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所负举证责任。基于小冯与小李目前的婚姻状况及利益冲突,小冯对诉争借款的认可,显然不能当然地产生小冯与小李双方自认债务的法律效果。



http://7xo6kd.com1.z0.glb.clouddn.com/upload-ueditor-image-20170213-1486971401516013431.png禅城法院经审查认为,一方面,老冯与小冯、小李作为同一家庭成员,其家庭在村集体的分红全部由老冯一人收取,且老冯与被告小冯及案外人大冯作为同一家庭成员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小冯购买车辆同时由其家庭和公司使用,车辆的“油费、路桥费、维修保养费由公司报销,保险由公司购买”,存在老冯与小冯未明确区分家庭财产的可能。

http://7xo6kd.com1.z0.glb.clouddn.com/upload-ueditor-image-20170213-1486971401516013431.png另一方面,老冯向小冯转账后,长达六、七年间均未提出要求偿还借款,而在小冯和小李离婚诉讼立案后,其立即向小冯和小李主张偿还借款,不符合常理。故无法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合意,仅根据老冯提交的银行转账凭证,不足以体现当事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http://7xo6kd.com1.z0.glb.clouddn.com/upload-ueditor-image-20170213-1486971401516013431.png最后,禅城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老冯的诉讼请求。老冯表示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每日一法谚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