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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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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被逆行外卖骑手撞伤,“路人”起诉“美团”索赔
发布时间:2018-09-20 点击率: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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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北京海淀法院  北京海淀法院


张先生刚下公交车就被外卖骑手撞到,在该骑手失联的情况下,张先生将外卖平台经营者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及骑手所在的天津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万余元。9月17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张某诉称,2017年底,张某在下班途中,路遇美团外卖送餐员李某逆行驾驶电动车经过公交车站,将张某从公交车中门撞飞至公交车后门,致使张某身体受损。事故发生后,李某垫付了张某当日的医疗费用,并协商后续医疗费用由李某承担。后张某出现耳鸣、右眼视力问题需要继续就医治疗时,发现李某已经失联。无奈之下,张某将李某的就职单位天津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以及美团外卖平台经营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34315.79元。



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第一,其系网络平台经营者,仅为商户和用户提供交易平台并不参与实际商业行为,亦非交易主体;第二,美团外卖配送服务外包已外包给天津某公司,由其组建专门的团队负责配送业务,配送服务期间发生的所有用工风险或给任何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上海和财产损失均由该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本案肇事者李某与自己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故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天津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辩称:自己公司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加盟商,负责外卖配送服务。其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用工风险以及代理区域产生的风险均由自己公司负担。肇事者李某是自己公司的员工,双方签订了用工合同,对于其给张某造成的伤害,自己公司存在一定的责任。但天津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认为张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全部的诉讼请求,对于其主张的医疗费和物品损失,公司同意赔付,但对于其他包括误工费、年终奖在内的诉讼请求,公司不予认可。



庭审中,双方就张某的误工费和年终奖损失具体金额、损失的合理性,以及张某主张其后续出现的耳鸣、右眼视力问题与本案事故是否存在关联性提交了证据,并进行了陈述和辩论。

此案未当庭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