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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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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嗜赌欠债跑路,母亲起诉夺回孩子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8-09-15 点击率: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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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 
因感情不和等因素
李女士与丈夫协议离婚
并约定孩子由父亲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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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近年来,前夫沉迷赌博不管不顾,将孩子扔给奶奶爷爷照看,甚至为躲避上门讨债的债主,撂下一家老小跑路。近日,李女士将前夫诉上法院,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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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与张某于2005年结婚,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小夫妻,2009年生育一子小杰。孩子出生没多久,张某便染上赌博恶习,二人摩擦日益增多,遂于2012年协议离婚,并约定小杰随张某生活,李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教育费、医疗费等双方各负担50%。此后,小杰即随父亲共同生活。

可在这之后,张某却没有好好养育儿子,整日沉迷赌博很少回家,一直由孩子奶奶爷爷代为照管,最近一年,更因欠下巨额债务,外出躲债杳无音信。



孩子告诉我,从今年年初开始,就再没有见过爸爸。


得知前夫欠债跑路,无法联系,李女士认为,由其抚养儿子更加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遂诉至法院。

“他因为赌博在外躲债,根本联系不上,家中也时常有债主上门讨债,我们为了帮被告偿还赌债,已经卖掉了房子。”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杰的爷爷向法院陈述,被告从2018年1月起离家出走,目前下落不明,而老两口已经年迈,无力抚养孩子,“孩子爸爸离家出走后,我们便将小杰送到他妈妈处生活。”

法院认为,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本案中,儿子小杰在原、被告离婚时协议由被告抚养,被告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给予其更多的关心、照顾,努力为儿子营造一个安定、健康的成长环境。但本案被告非但不能尽到抚养义务,也疏于对自身的管理,养成赌博的恶习,欠下大量债务,使得整个家庭的经济和生活质量都遭到损害,现更因债主上门讨债,被告在外躲债,留下年迈的父母和幼子,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基于被告目前完全无法照顾儿子、不尽抚养义务的状况,参考被告父母年事已高希望孩子随母亲生活的意见,对原告主张变更儿子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抚养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结合被告的实际负担能力以及儿子学习生活的需要,以每月1000元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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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请在夫妻双方离异后提出的并不少见。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确定子女抚养关系是否变更的首要原则,都是围绕着是否有利子女健康成长的因素进行考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也就是说,离婚时约定的抚养权并非一成不变的,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情形的,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判决变更抚养权。


来源:江苏高院(jiangsugaoy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