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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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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分两种,无偿有偿责任承担大不同
发布时间:2018-07-11 点击率: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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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金伟  北京海淀法院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委托他人办事的情况,比如因借贷关系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殊不知,在这看似正常的程序中,却暗藏玄机。骗子在占有担保房产之前,会通过一系列手段,签订一系列文件,让每一步行动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以合法手续掩饰非法目的,那么我们如何避免上当受骗,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告诉称


原告王先生和张女士诉称,自己向案外人李女士借款550万元,并将名下的两套房屋抵押给李女士。李女士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要求原告向李女士的妹妹李某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李某出售涉案房屋等。后李某未经原告同意,将涉案房屋低价出售,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辩称


李某辩称,她和原告存在无偿委托关系,在出售房屋时不存在主观恶意,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根据评估报告,李某出售的房屋价格一套略微高于市值的70%,一套明显低于市值的70%,且没有证据证明李某在出售涉案房屋时已向王先生、张女士征求意见,尽到报告义务,故李某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据此判决李某赔偿房屋差价款。

宣判后,李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  ◆  ◆

法官提示

对于受托为的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即区分委托合同是否有偿,责任要件不同,有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有过错即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无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在无偿委托售房合同中,可以结合房屋的出售价格、是否征询委托人的意见等因素来判定受托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文中配图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