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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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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18-07-09 点击率: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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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西说法】节目预告|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了解一下?

关注➥  北京西城法院 
交通事故不仅会造成车辆和人员的损失,有的时候甚至会给一个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高昂的治疗费用,是很多遭遇交通事故的家庭面临的一个巨大的难题。

2010年1月1日,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正式成立,这个基金设立的目的是让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

近日,北京西城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庭审。

事故发生在德胜门桥东岔口,原告赵先生骑的是电动自行车,被告孙某骑着摩托车突然拐弯导致赵先生侧滑,腿骨折。经西城交通支队认定,摩托车驾驶员孙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经诊断,赵先生左内踝开放骨折,左后踝骨折,左下胫腓联合分离,需要进行骨折切开复位、螺丝钉固定、清创等八项手术,治疗费大概在10万元左右。事故发生后,赵先生被单位辞退了;孙某掏了一万元医药费后,就不露面了。

就在赵先生为10万元治疗费发愁时。就诊医院向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赵先生申请了救助金。

2018年6月,赵先生将孙某及车辆投保公司告上了西城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23万余元。此案中,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要求孙某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7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和《道路安全法》都明确规定,基金中心在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有权向事故责任方进行追偿。

最终,西城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万余元;孙某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万余元,支付第三人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的医疗费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