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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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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侵权法律问答
发布时间:2018-07-09 点击率: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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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北京丰台法院  北京丰台法院 
      我被你家的宠物咬伤了,你要赔偿!
      我家宠物平时都很乖,一定是你招惹它了!


      你有证据证明我招惹它了吗?没有就要赔偿!
      既然这样,那咱们找法院评理吧!




  因宠物伤人而引发纠纷逐渐增多。宠物伤人后,应该由谁来负责?今天小编就带你了解动物侵权的相关法律问题。

1动物致害的情形?


日常生活中,饲养动物造成他人的损害以咬伤、抓伤等为通常情形,但是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方式不限于此,因饲养动物使被侵权人受到惊吓而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乃至动物虽然没有攻击他人,但传播疾病造成他人损害等情形,也是涵盖在动物致害形式中。



2哪些动物侵权行为可以向责任人主张权利?





动物致害的事件和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未尽注意义务相结合,产生了动物侵权行为。因动物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由动物侵权行为引发的侵权责任实质上是一种替代责任,由占有或所有动物的责任人承担该替代责任。由动物致害导致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如致残、面部毁容)等都可以向责任人主张进行赔偿。

3不同种类动物致人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第一类是“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如日常大家所喜爱的宠物猫、宠物狗等致人损害的,如果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证明被侵权人的损害是基于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类是“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主要指具有较强攻击性和野性的动物,如烈性犬、蛇、蜥蜴等。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禁止性规定饲养烈性动物,是对于管理规定的严重违反,在过错上等同于故意,因此,无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

第三类是“遗失、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由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缘由在于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开辟了动物的危险之源,而给社会带来了不确定的风险,故由其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



4饲养动物致害具体由哪些主体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饲养人是指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饲养并且能够控制动物的人,通常是指所有权人。管理人是指为了自己利益管理并能够控制动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国家设立动物园、动物管理机构便是动物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直接占有动物,也可以间接占有动物。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动物损害责任的赔偿义务人是“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这里使用的连词是“或者”。也就是说,在责任承担主体上只能择其一,而无法同时作为责任主体。实践中,对出现的动物保有不明的情况,应该推定饲养人作为责任主体承担替代责任。从性质上讲,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一种单独责任而非共同责任,只能由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其中的一方承担。

5如果损害是被侵权人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一般情形下,《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责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也就是说,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的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推定其有责,由其举证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举证不能则承担后果,该规定减轻了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有利于更好的保护被侵权人。



特殊情形: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是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即便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也不能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6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但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是否可以过失相抵?





《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有对动物进行登记、办证、定期打疫苗等进行健康安全管理的义务。不难看出,该规定的立法目的是对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之行为加以规范,因此对其科以较重责任。因此,除非在具体案件中为平衡当事人利益考虑过错相抵,否则“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是一种高度的注意义务,过错相抵不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也不利于更好的实现立法目的。

7动物园作为饲养动物的专业机构,应尽到何种管理职责?


动物园动物伤人在近两年也引起人们的关注,《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那如何判断动物园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首先,动物园应尽到告知义务,明示哪些行为允许、哪些行为不允许,并配备儿童能够识别的图文警示;其次,动物园应建立巡视制度,对游客擅自翻越、穿越护栏等行为及时劝阻;最后,确保场馆设施、设备没有安全隐患,如防护栏能有效阻隔儿童钻入等,避免游客在过失的情况下被动物伤害。游客亦应遵守动物园规定,文明游园,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8动物园的门票上或警示牌上如印有“请勿喂食,后果自负”,是否可以免除动物园的责任?






这是一种合同约定的免责,游客购买门票是和动物园的一种合同行为,表示接受动物园的相应服务和要求,但是这种免责条款会带来一种后果——由受害人对动物的危险进行控制,从而免除了动物园进行警示外的其他管理责任。因此即使门票上或警示牌上印有类似的字句,也不能免除或减轻动物园的责任。

9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应该向谁主张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第三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因为动物本身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在其危险性与第三人的行为结合时才对他人造成侵害。但是如果第三人将动物当做物件抛出给他人造成侵害,其行为没有与动物的危险性结合,则不能要求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小编希望大家不会用到这些法律知识
但一旦涉及纠纷
还希望你能记好这些干货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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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花乡法庭 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