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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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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千万房屋被200万套走,你是不是也在掉进陷阱?
发布时间:2018-07-09 点击率: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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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陆金伟  北京海淀法院



高收益,零投入,只要抵押你的房产就可以赚大钱。这是现在很多骗子“套路客户”的噱头,面对着高额的利益,不少消费者纷纷动心。但是,如果对方在你借款时强制签署签订一系列的售房委托书、房屋买卖合同等文件,那你就要小心了。这背后往往隐藏着骗子的套路。




原告王先生诉称

李某宣称海外有投资项目,收益高且安全,邀请王先生参与,但因他没有资金,李某便让他联系张先生借款,并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在办理抵押手续的过程中,王先生因不懂抵押概念,而被张先生欺骗,借到的200万元并非抵押,而是卖房款,张先生将房屋过户给了天天公司名下。王先生将借款全部汇给李某进行投资,结果血本无归。天天公司突然带人,强行收房。

王先生认为,整个过程是一个骗局,自己卖房是重大误解,而且房屋买卖合同价格仅200万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该合同应予以撤销。


被告天天公司辩称

天天公司和王先生之间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王先生和张先生之间的借款关系与本公司无关。而涉案房屋成交价低于市场价格也是有原因的,因为王先生的房子是继承而来,需要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折价款,且其他继承人实际占有房屋,故王先生要求全款支付且不能看房。

另外,王先生是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成年人,能够明确区分房屋买卖和抵押的概念。因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可撤销的事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根据王先生提交的证据,其主张的重大误解事由成立,且根据评估报告,涉案房屋的成交价远低于评估价格的70%,故王先生主张的显失公平事由也成立,并据此判决撤销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提示

当前“套路贷”现象盛行,受骗对象多为老年人,“套路”也往往是虚构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如理财、养老、保健品等项目,再向受骗对象提供借款时强制签署签订一系列的售房委托书、房屋买卖合同等文件,部分文件还经过了公证机关的公证,然后再等受骗对象因投资项目失败而无力偿还借款时,利用之前签署的法律文件,低价获取房屋。

受骗后,在法律上可救济的方式,根据不同的情形,如委托售房、以房抵债等,可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也可要求受托人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差价,还可以要求放款人重新结算等,但需要提醒的是,随着诉讼案件的增多,相应裁判文书的公开,“套路贷”的组织方,也会对相关套路进行修正,以进一步规避法律规定,换言之,受骗对象后期通过法律救济的难度和成本也会随之上升,如获取房屋后很快以市价出售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方,受骗对象无法实际追回房屋,或者在房屋上给善意第三方设定高额抵押登记,受骗对象在追回房屋时需另行代为支付高额款项以解除抵押登记等等。

因此,法官建议:老年人对于各种形式的“投资+借款”的项目,应持慎重态度,认清高收益后隐藏的高风险,而防止被骗的最为有效的方式,就是对于任何的所为“高收益、低风险”的项目,不听、不信、不参与,任何一次轻信和侥幸,均可导致“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