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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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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赡养老母亲义务,儿子当庭被判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8-07-05 点击率: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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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拒绝履行赡养老母亲的义务,为抗拒执行还将存款取出后藏匿,近日,如皋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9月,如皋法院对朱某某诉被告人吴某某赡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吴某某自2017年8月起每月承担其母朱某某相应的生活费及护理费。

判决生效后,吴某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2017年11月,朱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吴某某履行2017年的生活费及护理费共计4625元。法院于2017年12月21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传票等。吴某某知晓后,于2017年12月26日将其名下的银行存款59022.8元取出隐藏,并于2017年12月27日、2018年2月28日虚假报告财产。2018年2月28日,如皋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届满后,被告人吴某某仍然拒绝履行。案发后,吴某某如数缴纳上述执行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来源:如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