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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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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部门明确:受新政影响房产无法交易违约不担责
发布时间:2017-04-28 点击率: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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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新闻央视新闻客户端2017-04-28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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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且买受人能够举证其确因调控政策出台导致首付款比例提高、无法支付首付款项,因而无履约能力的,其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的,法院可以支持。

   北京住建委等三部门明确,因“3·17新政”影响导致商品住房交易无法进行的,法院依据双方举证判定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据介绍,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还明确说明,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且买受人能够举证其确因调控政策出台导致首付款比例提高、无法支付首付款项,因而无履约能力的,其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的,法院可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