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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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膝下无子女的老太去世 六个亲戚起诉争夺房产
发布时间:2015-12-03 点击率: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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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本报讯(记者 邹强 通讯员汪小丹)膝下无子女的王老太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她的六个亲戚联手起诉目前借住在这套房子中的老太的弟弟,要求平分房产。昨天,虎丘法院对这起房产继承案件进行宣判。
  目前住在涉诉房屋里的老人叫王阿六,今年56岁。老人家里四男两女总共兄妹六人,王老太是大姐,下面还有个小妹。其中,两个哥哥在多年前就去世了。王阿六自己有几个孩子。几年前,家里赶上动迁,他把自己的份额给了大儿子。谁知,大儿子拿到房产后,不准王阿六住进门。王阿六只能住进膝下无子女的姐姐王老太家中。王老太很关心弟弟,她生前曾多次表示,只要王阿六愿意,他可以住在自己的房子里,一直到老。另外,姐弟俩住在一起,相互也有个照应。平时王老太遇到生病住院,由老太的侄子们照料;出院后,就由王阿六负责照料。
  2009年,王老太因病去世。她的房子也一直由王阿六居住。在这段时间里,王阿六一个还在世的哥哥和另外两个已去世哥哥家的子女,多次找王阿六谈判,要求平分房产,但王阿六一直拖着,没有从房屋中搬出来。后来,这些亲戚怀疑王阿六有独吞房产的嫌疑,便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分割王老太遗留下来的房屋。
  法庭上,王阿六辩解说,大姐生前多次明确表示,自己的房屋允许弟弟王阿六住到过世为止。这一点,其余兄妹都能作证。另外,他觉得大姐遗留下来的房子,即便要分割,也应在他的兄弟姐妹之间进行分割。所以,他认为这套房子,应当在在世的哥哥、小妹和自己三人之间分配。
  法院认为,王阿六两个去世哥哥家的子女,不能参与到王老太遗产分配中来。因为,代位继承应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代位人应承担份额的继承方式,被代位人必须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据此,法院判决王老太的房子归王阿六所有,王阿六则要支付给其他两兄妹各131265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