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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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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应作哪些准备?
发布时间:2015-11-17 点击率: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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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遇到一个问题婚姻时,心态一定要平和,虽然这样做起来很难,但理智一些就可以少些痛苦少走弯路。如果想要顺利解除自己的婚姻关系,应做好如下工作:

1.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起诉方应举证证明自己的起诉事实和理由,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才能得到法院支持。比如双方已经分居,一方在外租房居住,要提供租房协议;如果分室未分房,双方之间有无分居协议;如果自己独居,可由住所地居委会出具居住证明等。

2.保留双方就离婚事宜协商过的证据。有些当事人在法庭上坚决不同意离婚,并不是因为双方感情未破裂,而是因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采取拖延的方式报复对方,不让对方轻易得逞。因此即使最终未能达成协议,也要将相关协商过程和证据保存并提供给法庭,比如双方沟通的谈话录音、曾签订的离婚协议、短信沟通、邮件等。

3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要提供自己与对方相比的优势。比如自己的经济状况、居住状况、身体条件、孩子随自己父母生活的情况、受教育程度和思想品质等。双方抚养条件相当时如果有优先抚养条件的,也可以作为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优势。

4想要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多留心,对家庭收入和财产做到心中有数。即便不能知道确切的数额,对财产线索要知晓,如银行存折的开户银行、开户姓名、银行账号、有价证券相关信息、公司股权数额等。不仅要知悉现有财产,也要知道是否有债权债务。以免因对方隐瞒财产或虚构债务而少分或未分到应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