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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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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踪者起诉离婚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5-10-29 点击率: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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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一方失踪或者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法律文书通过公告方式送达。下面详细介绍关于对失踪者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

 

  一、一方失踪的离婚程序

 

  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二、审理期限

 

  法院对于起诉书、通知举证和开庭日期等送达公告期是60日,判决后对判决书送达公告期还需要60日公告期。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案件,诉讼期限大大延长了,一般的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在三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审理程序的,也会在六个月内结案,而离婚诉讼的被告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加上公告期计算至少需要六个月才能结案。

 

  三、判决结果

 

  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四、公告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只审理判决离婚事宜,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既不做审查,也不做判决。

 

  2、对财产做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当事人所享有的部分作为子女抚养费判给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

 

  3、只对财产进行简单审查,主要是根据原告的陈述来确认,而不做具体核实,也不做分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