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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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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不能转为现金发放
发布时间:2011-05-11 点击率:2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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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方是一名窑炉设计工,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经常要换动不同的单位。对他自己和单位办理社保带来了很多的不便。为此小方和用人单位协商,想要求不办理社保而转为发现金。

  法律专家提醒,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对职工的一种保障措施,这不仅是职工的权利也是职工的义务。职工不得以自己放弃为由,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企业更不能同职工协商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社会保险必须办理,职工和用人单位不能以自行协商为由,不办理社会保险而转为发现金。(赖见兴)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